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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撤柜留下“阴阳”合同
消费者说定金交了1500元,商场却说撤柜商户只给了100元
  • 2011年07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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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秦雪丽 苑菲菲) 近日,本报刊登了《嘉禾乐天家居一地板商户玩“失踪”》一事,受到市民广泛关注。28日,市民赵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前些日子,他在嘉禾乐天家居一家居店订购了两张床,不料三个月后,该商户撤柜离开,没送货不说,自己去退定金时还出现了一份让人头疼的“阴阳”合同。 

    据赵先生介绍,去年年底,他和妻子从嘉禾乐天家居幸福店一家名为“阳光林森”的商户处,分别以2800元和2400元的价格,订购了两张木床。和老板商议后,赵先生交了1500元定金,并约定今年5月份送货上门。“交钱后,该店经理给我开了一张收据,并说几天后再把定货合同给我。”赵先生说,人家给开了收据并加了印章,他们也没多想,就离开了。

    今年2月中旬,赵先生来到该店拿定货合同,看到上面的内容签字已全都填好,并盖有嘉禾乐天家居商场的专用章,“看着挺正规,我也没细看,拿着合同便离开了。”今年5月份到了送货时间,该店迟迟不给送货,赵先生给对方打了三次电话催促,对方一直拖延。 

    又过了几天,赵先生再次来到嘉禾乐天家居幸福店,准备选购一些家具。他无意间发现“阳光林森”店竟然撤柜。“拿了合同才三个月,怎么就撤柜了?”赵先生立即拨打该老板的手机,发现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无奈,赵先生来到商场服务台咨询,想为自己的1500元定金讨个说法。 

    商场工作人员得之赵先生的遭遇后,找到赵先生定货合同的底样,这份合同上的定金让赵先生很是惊讶,“我明明交了1500元定金,商场持有的合同定金却是100元。”商场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商户撤柜,按照合同只能返还赵先生100元定金。赵先生断然拒绝。 

    一份合同怎么会有两种版本呢?在赵先生持有的合同上,记者看到支付金额为1500元,余额为3700元,仔细一看,这两个金额好像存在涂改的痕迹。“我当时把钱交给了阳光林森卖家,对方确实开出了1500元的收据。”赵先生说,合同是后来卖家到商场办理的,他也搞不明白,为什么他的合同定金是1500元,而商场底样为100元,中间又是谁做了手脚?“我们的损失谁来赔付?”赵先生说,为了保险起见,他特意选择大商场购物,但目前这种状况,让他确实不敢再光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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