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2日讯(记者 冯砚农 冯琳) 2日,张女士和朋友通过拉手网团购2人火锅套餐,用餐后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以团购系拉手网出售为由拒开发票,拉手网也推卸开发票责任。“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了团购的商品发现质量问题该怎么办?”张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询问。消协和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答复,“不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投诉。”
2日中午,张女士和朋友通过拉手网团购了2人火锅套餐到文化东路一火锅店消费。用餐后,张女士向商家索要发票。除团购项目内包含的套餐外,张女士只点了1元钱的糖醋蒜。店家称,若开发票的话,只能开这1元钱糖醋蒜的发票,2人套餐内的消费是顾客通过拉手网团购完成的,店家不承担开发票的责任。
而对于张女士提出的拉手网与店家如何划分消费者权益维护的范围时,店家则称“不清楚”。随后,记者拨通拉手网的电话,拉手网的工作人员称,团购网只是一个推广媒介,不具备开发票的资质。
记者了解到,工商部门的消费者投诉热线也多次接到团购后的投诉。“服务跟不上,场地有限等都是投诉的重点。”记者在电话联系了相关部门后,消协和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不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遇到拒开发票的商家,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