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8月2日讯(记者 刘慧娟 通讯员 王娟)记者从泰山区民政局获悉,泰山区今年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提高400元,涉及低保困难群众1.72万人。
泰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是落实市政府今年为民要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泰山区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本次提标将惠及全区低保困难群众近1.72万人。标准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市级、泰山区、岱岳区按5:3:2比例负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省、市、区、镇四级负担,省级每人每月补助40元,市级每人每月补助8元,剩余部分由区、镇各负担50%。
据了解,目前泰山区共有城市低保家庭4515户10544人,农村低保家庭2483户5218人。提标后,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城乡低保对象1458人及时纳入低保范畴。由于调整后的标准是从2011年1月起开始执行的,上半年的差额费用也将一次性补足。调标工作将在8月底前完成,确保困难家庭能及时拿到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