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校学生打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的劳务纠纷,不受《劳动法》保护,但是,打工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书面协议是法律认可的证据,可以确定双方劳动关系,一旦出现纠纷仍可维权。
临沂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自豪建议,如果大学生自己通过中介找工作,最好选择由临沂市劳动部门办的正规职业介绍机构,同时要与中介机构签订一个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拖欠工资的情况,中介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王自豪说,目前我国的法律对大学生打工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在到企业打工之前,首先要明确该企业主体的合法性,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否则不能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其次要注意询问企业的工作内容是否为高危工作,如果会对其本人产生潜在的危害,这样的工作也要回避。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把工资、岗位、工作时间等以书面的形式约定下来。“书面协议是法律认可的证据,可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权益受到损害,大学生就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另外,大学生打工期间,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虽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专刊记者 王鲁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