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中午,初洪志等人赶到了大兴安岭地区的塔河县公安局。经当地警方排查,确认姜某的母亲就在塔河县的秀峰镇。塔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朱队长告诉初洪志,秀峰镇全镇只有三四千人,白天去很容易打草惊蛇。
当晚初洪志等人一起赶赴秀峰镇展开抓捕,这一路雨越下越大,山越走越高,林越来越密,路越走越险,但他们连喇叭都不能鸣一下。
秀峰派出所的王所长一看到姜某的照片就说这是“大飞”。王所长介绍,大飞的真实姓名不详,目前在秀峰林场的木材加工厂工作,他的父母在附近山上给别人养鹿。这一消息令抓捕人员很振奋,经过研究,他们决定当晚11点去姜某的住处进行抓捕。
就在抓捕人员焦急等待的时候,他们偶然听到了一个消息,有人雇了一辆出租车到镇上来。秀峰镇离塔河县城有20多公里,山路又不好走,平时都没人来,怎么会有人雇车?
可能是姜某要雇车逃走。民警赶紧找到了雇车的人,发现此人正是姜某的一个领导,该人证实,正是姜某让他帮忙联系了一辆出租车,并提供了出租车司机的电话。齐齐哈尔警方也传来消息,姜某的姑姑曾在当天傍晚给姜某的母亲打了一个电话。
“不好,这小子要跑!”此时已是21时许,民警迅速联系了秀峰林场的工作人员,得到的信息是———姜某已经携带衣物离开了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