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老初他们驶抵齐齐哈尔,在跟当地警方短暂沟通后,当天下午就赶赴龙江县景星镇。景星派出所的刘所长已经做了前期调查,发现姜某的父母在2008年年底就搬家离开,此后一直没有音讯,朱某也举家搬迁到了南方。当晚初洪志等人去了一趟二龙山村,得知姜某很孝顺,2008年春节曾回家,随后就将父母接走了。初洪志由此断定,姜某应该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并且和老家的亲戚有联系。
公安的户籍信息库里只能查询到姜某及其父母的信息,孙李斌在景星派出所翻阅了上世纪80年代的旧档案,“找了一上午才找到,发现姜某还有一个叔叔和一个姑姑就在景星镇。”孙李斌想到,姜某父母的户籍都在景星镇,每年的粮食补助款应该有人代领,代领人肯定与他们一家有联系。孙李斌赶到景星镇财政所,发现代领姜某家粮食补助款的人是姜某的姑姑。
7月28日,老初他们到姜某叔叔家进行调查,姜某的姑姑恰巧也在。初洪志获悉姜某在大兴安岭一带,他们一行马上赶回齐齐哈尔,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调取了姜某母亲今年以来的通话记录,三个人梳理了半夜,终于从一千多条通话记录里查到了有用信息:姜某母亲曾于姜某的姑姑有过数次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