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溪
郑州一名市民溺水,当地的公益搜救队欲施救遭到巡防队员阻止。巡防队员要求打捞队出示“打捞许可证”,最终溺水者死亡。经调查,郑州市并不存在“打捞许可证”。巡防队称不能确定搜救队的专业能力,本着对其负责的态度予以禁止,同时否认曾要求其出示打捞证。(8月8日《南方都市报》)
面对溺水者,时间就是生命。一分一秒都不能耽搁。然而,竟然出现一方欲施救,另一方却在阻止,竟然索要子虚乌有的“打捞许可证”。救人竟然要“许可证”,真是既荒唐又悲哀。巡防队为何对“打捞许可证”如此感兴趣,那些公益搜救队的确没有什么证,但他们相信自己的能力,事实上,他们也已有过救人的光荣经历。退一万步说,巡防队不能确定搜救队的专业能力,但救人却是不能耽搁的,如果搜救队的能力不行,巡防队完全可以在旁边协助,哪怕是袖手旁观,也绝对不能阻止人家救人。
不可否认,施救者如果没有过硬的水性和丰富的水下救人经验,下水救人极易危及自身,造成悲剧。这样的事并不鲜见,比如2009年10月24日下午,武汉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手挽手组成“人梯”下水救人,结果3名年仅19岁的大学生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所以,表面看来,郑东新区巡防队阻止公益搜救队下水救人,不无道理。
但是再看看这些巡防队员的丑恶脸孔:他们高喊,经过谁允许了在这救人?经过谁批准了?竟然和领导沟通了一个多小时,最终还是不让下水救人。不知道和巡防队员沟通的领导是谁?溺水之人能经得起这么长时间的折腾吗?如果落水的是你的家人,你也如此阻止吗?
救人要“许可证”,那见义勇为难道也要“见义勇为证”?没有证件不能救人,可谁来发“救人许可证”?“最美妈妈”在救人的时候,想必没有“许可证”,是不是没有“许可证”就不能救孩子?
见义勇为不需要任何证件,救人也根本没有必要拥有任何证件。救人的能力有大小,如果自身能力不够,可以在旁边帮助。那些本就有能力救人的公益搜救队,却被子虚乌有的“许可证”给阻拦了,这难道仅仅是因为不能确定搜救队的专业能力?里面是否还存在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溺水都竟然死在子虚乌有的“打捞许可证”上,让人悲催。然而,罪魁祸首难道是“打捞许可证”吗?谁来惩罚这些阻止救人的巡防队员和那个与之沟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