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16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初文学 唐玉沙) 因为苹果价格大跌,某果蔬公司去年收购的苹果,至今没有付货款。8月11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11月17日,原告威海某果蔬公司与被告荣成某果蔬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原告依照合同规定向被告提交了苹果,被告却迟迟不给付苹果款。原告无奈,于8月1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为避免被告规避保全,立案当天,立案庭法官就赶赴被告所在地。
法官了解到,被告库存的部分苹果属鲜活农副产品,不宜查封;厂房建在集体土地上,不易变现且已被银行作为贷款抵押物,也不宜查封。面对这种情况,两位法官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出发,没有立即停止保全移交诉讼,而是在保全现场就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被告反映,去年被告向原告收购苹果时每斤成本近三元,今年销售仅能卖两元多,加上冷库电费、人工费,每卖出一斤苹果就要赔一元多,没有钱向原告付款。经过法官们数小时苦口婆心的说服,原告作出同意少收45万元的让步,被告亦同意在今年9月底前分三次还清全部欠款。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日前,在法官的监督下,被告已主动将第一笔货款30万元打到原告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