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7日讯(通讯员 陈亮亮 刘鸿鹏 见习记者 于荣花) “我的电动车买了还不到一年,电池就报废了,经销商又不给换新的,经过检查才知道,原来买新车的时候就是个旧电池,这也太坑人了!”8月15日,沾化县城某单位的巩女士去县消协投诉该情况。
去年9月份,巩女士在县城某商场购买了一辆电动车,使用了约半年后,电动车出现续航里程缩短的故障,充满电一次只能行驶十几公里。又过了不到一个月,电动车又出现电瓶显示有电,电动车却无法行驶的故障。于是,巩女士将电动车送到商场维修,维修人员说是电池线路的问题,经过维修后故障排除。
今年8月15日,电动车再次出现充电不能行驶的问题,巩女士又将电动车送到了维修点,这次维修人员却说电池已经无法使用了,如果要维修必须更换新电池,需要巩女士缴纳460元。巩女士说电动车买了还不到一年时间,出现故障应该是免费维修的。但商家说电池出现故障是由于电动车电池进水所致,消费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巩女士坚称自己从没有让电动车泡过水或者淋过雨。双方争执不下,巩女士没有维修就将电动车推走了。
随后,巩女士找到了一位修车师傅,修车师傅仔细检查发现,这个电动车所配的电池是二手的。巩女士立即到县消协进行了投诉。
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经仔细检查,最终确认巩女士在购买新车的时候电池确实是旧的,对于这个问题,经销商也表示很冤枉,他们说不可能对每辆新车的电池都进行检查,出现这样的问题也是第一次。
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经销商免费为巩女士更换了新电池,并向厂家发出了情况说明,要求对该问题做进一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