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7日热线消息(记者 张倩 见习记者 王媛媛) 17日,西城东都小商品城的一位摊主打来热线电话称,她两年前租下摊位经营服装,合约到2012年的6月份到期,谁知两个月前突然被告知需要再交一遍最后一年的租金。原来,收了商户租金的承包商李某,由于未按时给公司缴纳承包金,合约被终止,而李某则带着商户的上百万租金消失了。
17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东都小商品城,位于三楼的40余个摊位主要经营窗帘、服饰等。2008年开始在此经营服饰的一位女摊主向记者展示了两份合同,一份是2008年12月1日与李某签订的,租约为2008年12月1日-2012年6月17日,租金为25540元。而另一份合同则是她同五一集团签订的,合同内容显示,该摊主在今年7月21日向五一集团缴纳了2011年6月18日-2012年6月17日的租金,共计12900元。“我们租了这么个摊位,还得签两份合约交两份钱!”
“三楼四五十家商户,都交了两遍租金。”从河北来的贾先生去年从李某手中租下了一个摊位卖服装,租期两年。今年6月份,突然被告知,需再缴纳今年6月至明年6月的租金,“钱已经交给李某了,他与公司的矛盾,应该由他们解决,为什么要我们再交一遍钱?”贾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我们不交钱,公司的人就不让做生意,没办法只能交,耽误生意更划不来。”
贾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名单,上面详细记录了三楼的商户们向李某交纳的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的租金,总共40余家,共计100余万元。经营窗帘的陈先生由于店面较大,损失较重,“我与另一位卖窗帘的店主一共交给李某35万元,现在公司又向我们收钱,实在没那个能力,先交了一部分。”
17日,记者来到东营五一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东都小商品城管理的燕经理告诉记者,李某与五一集团签订了8年的合约,2012年6月17日到期,“当时由于考虑到经营和管理等问题,把东都三楼承包给了李某。合同中规定,租金是每年一交,而且必须提前两个月,如果每年的6月17日不交,合同作废。”燕经理说,李某今年6月17日并未到公司交下一年的租金,按照合同规定,五一集团与李某的合同终止。
“商铺是属于集团的,跟李某合同终止,集团有权收回商铺。商户想继续经营必须先交租金。”燕经理说,他们曾多次联系李某,但李某都不肯出面解决,违反合同是要付违约赔偿的,他们打算将李某告上法庭。
17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李某合约上的电话,均是关机状态。记者据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称转租合同原则上不应该跟个人签,五一集团仍然是出租方,如果商户与李某的合同是在五一集团知悉的情况下签署的,五一集团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应视情况而定。律师建议,商户们的权益如果得不到主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