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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自助餐超时、剩饭要“罚款”?
工商:自助餐厅无权“罚款”,可索要浪费赔偿
  • 2011年08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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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片 本报记者 冯砚农 林丹丹

    “各种肉类、海鲜、小菜、点心、酒水无限量供应,让你一饱口福。”越来越多的自助餐厅竞相落户威海。适中的价格,丰富的美食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前去一饱口福。

    近日,记者走访多家自助餐厅了解到,面对高涨的成本,和一些抱着“吃回本”心态的顾客,不少自助餐厅开始想尽办法降低成本。“超时罚款,剩余量过多也要罚款。”市民抱怨的同时,业内人士纷纷诉苦:“这实在是无奈之举。”

    >>超时、剩饭多被罚款 消费者感觉被“讹诈”

    “提前4分钟才提醒就餐时间到了,不仅没吃饱,还交了罚款。”提起自己在古寨东路一家自助烤肉店的就餐经历,市民曹女士一肚子牢骚。曹女士介绍,15日,她和朋友到该自助餐厅就餐,商家事先并未告知“限时两小时”的规定,所以她们一直在悠闲地烤着各种食物。正当大家开心地边谈边吃时,餐厅服务员上前提醒曹女士:“您的就餐时间只剩下4分钟了,如果4分钟内不能将桌上的食物吃完,剩余食物超出100克将罚款。”

    曹女士反复强调她并不知道有超时的规定,经过一番商讨,对方同意“让再吃十分钟”。10分钟后,没等烤盘上的食物烤熟,服务员再次上前催要罚款,并找来经理要对曹女士等人餐桌上的食物进行称重。“再不给钱就按克数罚款。”

    懒得和对方理论的曹女士只好扔下100元离开。但她仍觉得有些气愤,“不是交不起罚款,是这种方式让人感觉被讹诈了。”

    >>商家为保住经营利润 顾客想“回本”有点难

    15日晚上6点,记者在文化二路附近一家自助烤肉火锅店内看到,正值晚饭期间,偌大的大厅内坐满了前来就餐的顾客。店内每张餐桌旁都张贴着一张“温馨提示”:每浪费一百克加收十元,限时两小时,超过两小时每位加收十元。

    对于商家的提示,正在就餐的邵女士认为难以接受,“我们就是冲着自助这种自在的消费模式来的,再有这么多条条框框的约束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邵女士建议,自助餐厅可以仿照国外的经验,实行“不剩食物给予奖励”的办法,“比罚款人性化。”

    “这是为了防止浪费。”店内一位正在收拾餐桌的服务员告诉记者,原料成本越来越高,为了防止浪费,和一部分抱着“吃回本”的心理的客人故意拖延就餐时间。店里才出了这样的规定。

    “每桌只有一个烤台,把食物烤熟了四个人分着吃很耽误时间,根本没吃多少,时间就到了。”采访中,市民韩女士无奈地说。

    采访中,多数市民从未听说有这样的规定,不少有着自助烤肉经历的市民认为,“想吃回本很难。”市民毕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市场上的每斤花肉需要近19元,排除饭量很大的市民外,普通人根本吃不了两斤肉。从事多年餐饮的经理孙先生透露,“市民想要吃回本,其实很难。”

    >>餐厅罚款并无法律依据 可向顾客索取浪费赔偿

    自助餐厅的这种规定是否合法呢?威海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餐厅的限时规定一定要向顾客充分说明,没有告知的规定可以视作无效条款。因为这样的条款,有的顾客可能无法接受,就不会选择在这里用餐。”环翠区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没有告知的条款不能视作双方默认的条款。条款要生效,必须征得顾客的同意。” 

    自助餐厅在客人超时或剩余食物过多时有没有权力罚款呢?环翠区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罚款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而行政处罚的机构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自助餐厅“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对于浪费行为,自助餐厅是有权利获得赔偿的。这是因为,消费者在自助餐厅中就餐,与经营者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对这种约定的正常理解就是个人食用再多也不能阻止,但如果带出饭店则不可以,而对于随意浪费食品的行为,则明显是一种违反约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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