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1日讯(通讯员 闫保国 孙鹏 记者 于荣花) 近日,滨城工商分局市西工商所接群众举报,位于滨城区黄河五路渤海十路的一家医药公司涉嫌收受商业贿赂。经查证,该公司涉嫌收受其他医药公司的商业贿赂并抽逃注册资金。
市西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立即对该医药公司的财务账目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医药公司涉嫌收受其他医药公司的商业贿赂及抽逃注册资金。经过对该医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员工的详细讯问(调查),该医药公司在企业注册成立2天后,转出了其申请时的注册资金十万元,同时,该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其以营业外收入收受其他医药公司和医药代表给予的商业贿赂,共计2万余元。
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市西工商所对该医药公司做出了处以罚款2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