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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信贷员变成“大忽悠”
非法吸收存款、骗贷近90万元
  • 2011年08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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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通讯员 王元坤 高玲 记者 王倩) 从村民信任的信贷员到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先后欺骗群众达6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骗贷,涉案金额近90万元,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商河县公安局一举侦破这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只有初中文化的刘某于2005年受聘于商河县某信用社,干起了村级信贷员。开始刘某觉得是个好差事,为群众跑腿、服务,忙得不亦乐乎,村民对他也十分信任,纷纷把钱交给他来办理存款业务。

    时间长了,刘某的心思发生了变化,一个月下来他经手的现金数万元,但这么多钱却不是自己的,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

    2005年起,他“动员”村民不再将存款存入银行,而是由其放贷,并付给高额利息。由于他的信贷员身份,村民对其十分信任,自2004年至2009年,刘某大肆非法吸收存款,涉及村民47人,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其间他又通过骗取别人信任,取得第三方担保,先后9次骗取银行贷款达37.25万元。

    刘某非法吸收存款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进行掩盖,长时间蒙蔽受害群众。2010年11月份,刘某放出的50余万元高利贷因借款方潜逃而无法收回。感觉事情要败露的刘某遂带着剩余的钱潜逃。此时,被刘某蒙骗的村民们才醒悟过来,纷纷到商河县公安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商河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因为涉及人员多,案件跨度长,案件侦破工作难度较大。2011年8月22日,侦查人员根据掌握的线索,在滨州市惠民县某市场将刘某抓获。

    经审查,刘某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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