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蓝娜娜
因为看不惯他人杀猫、吃猫,6名爱猫人在与虐猫者沟通过程中发生争执,愤怒之下,6名爱猫人持棍棒群殴虐猫人,将其打成轻伤。24日,经法院审理,6名打人者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出发点是好意而获得从轻处罚(本报8月25日C04版曾报道)。
此次虐猫事件虽然只是众多虐待动物事件中的个例,但是从虐猫者不受任何法律制裁,打人者因善意获得从轻处罚来看,这起事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当前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下,社会非常重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各类有关维护人权的法律日益完善,在对人实施暴力行为时,施暴者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在保护动物方面出台的法律少之又少。据笔者了解,目前中国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而在国内因动物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件中,也没有一起是因为人对动物实施的暴力行为。
因为缺失对普通动物,尤其是流浪动物的法律保护,所以目前对待动物的行为更多的还是依靠道德约束。不可否认,绝大部分人对于动物都是怀有关爱之心的,因此当爱猫者因殴打虐猫者要受到法律制裁时,人们会有愤愤不平之感,而法律在判罚时也会将这一善意的因素考虑在内,对爱猫者进行从轻处罚。
出台保护动物的法律,不仅仅是法治社会完善的一大体现,更是社会对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态度表率,也是更好维护人们道德情操的法律屏障。因此,出台动物保护法,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