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8月25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刘志刚) “说好理发10元,理完了又要价20元。”24日,莱芜游客吕先生在荣成石岛一家理发店理发后,工作人员未按照理发前约定的价格收取费用,让吕先生十分恼火。经当地消协调解,理发店向吕先生退还了多收取的10元。
24日,荣成市消费者协会石岛湾分会接到吕先生投诉后赶到该理发店,经了解得知,该理发店普通理发10元,如果店长“出马”则需要20元。
吕先生指着店内角落里张贴的“店长理发收费20,店员理发收费10元”的收费说明告诉消协的工作人员,提供剪发服务的小伙子事先并未告诉他持剪的是店长。“剪完头发才告诉我是店长剪的。”吕先生认为理发店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理发店在为消费者提供不同收费标准的剪发服务时,应预先向消费者说明为其剪发的服务人员的身份,征得消费者同意后,再行提供剪发服务。吕先生未明确要求店长给其剪发,美发店事前也未说明为吕先生剪发的是店长,却在事后按店长剪发的标准收取吕先生20元费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经调解,理发店向吕先生退还了多收取的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