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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买的民宅不归俺?
律师:待法院确定其房主身份,依旧可领回各款项
  • 2011年08月2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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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8月25日讯(记者 冯砚农) “11年前我花2000元买了4间民房,今年村里要拆迁,已故卖房人的两个儿子却找上门要房子了。”24日,家住乳山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下北村的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他目前居住的房屋是11年前购买的,当时双方签订了契约,也有证人证明。如今村子面临拆迁,卖房人的两个儿子却找上门要“收回”房子。王先生想知道,他手里的契约有没有法律效力。 

    1997年,王先生独自一人从烟台海阳来到乳山打工。没有技术的他只能辗转在各个建筑工地上打零工。由于一直居无定所,王先生逐渐萌发了买房的念头。2000年经人介绍,他从原房主李先生手里购买了现在居住的这所院落。“4间小房子,花了2000元,双方有契约,也有证人。”王先生介绍。

    购买房屋后,王先生因为种种原因离婚了,从此开始了独居的生活。前不久,当地政府决定对下北村进行拆迁改造,并且派工作人员对王先生购买的房屋进行了测量。“一共30多平方米,加上补贴面积将近50平方米。”一想到在不久的将来自己要搬到楼房居住,漂泊多年的王先生就感到特别高兴。 

    7月25日,乳山发生水灾,当地政府给受灾群众发放救济款。王先生到村委会领取救助款时却被告知,“不是房子的主人无权领。”不仅救济款没有王先生的份,就连拆迁补偿款,以及拆迁期间政府补贴的房租一共8600块钱都没有他的份。

    随后,卖房人李先生的两个儿子找到王先生,提出“给(王先生)3万块钱要回房子。”由于李先生几年前已经去世,证人也是卖房人的亲戚。王先生感到很无助,“我现在独身一人,眼看年龄大了干不动活了,之后就全靠这套房子了。现在我该怎么办呐?” 

    山东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的刘军波律师介绍,如果该房屋对应的土地已经办理出让手续,性质转化为国有土地,那卖房人的子女想要收回房屋的请求并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另外,如果房屋所在村的村民已经办理农转非手续成为城镇居民,收回房屋的请求同样不会被法院支持。

    刘律师还介绍,购买10年以上的房屋,其增值金额的80%-90%属买房人所有。因此,他建议王先生不要接受卖房人子女的协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旦法律确定房主是王先生,他依旧可以领到本该属于房主的8600元的各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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