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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法院试点小额速裁
五万元内民事纠纷“一锤定音”
  • 2011年09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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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31日讯(记者 李钢) 如果当事人需要,可以选择晚上开庭;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审结;法官一旦裁决,就“一锤定音”……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我省两法院今年5月启动了小额速裁试点。8月31日,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专家指出,小额速裁试点是为修改《民事诉讼法》积累经验。

    记者从会上获悉,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纠纷进入了民事诉讼。

    随着案件的增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与此同时,老百姓反映的诉讼周期长、诉讼负担重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从今年5月1日开始,我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滕州市人民法院启动了小额速裁试点工作。

    据介绍,我省法院确定的适用小额速裁的范围是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5万元的给付之诉的案件。在案件性质上,小额速裁主要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医疗、房屋租赁、消费、物业管理、民间借贷等领域的民生问题,主要侧重单纯的金钱债务关系。“除了程序简易,这种小额速裁程序最大的特点是一审终审。”省法院民一庭审判长于军波介绍说,“只有当事人双方均同意,才能采用小额速裁。”

    他介绍说,小额速裁试点要求在一个月内审结,这既有利于法院提高司法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还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大众化,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要。截至目前,两试点法院已受理小额速裁案件近200件。“小额速裁在国外是很普遍的,现在开展的这些试点实际是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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