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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叫停开发商自定楼号
小区动工前须打报告,派出所提前介入预留楼号
  • 2011年09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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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31日讯(记者 崔岩) 31日,作为楼号门牌主管机关,济南公安部门明确叫停开发商自主定楼号行为,要求开发商预售房前必须先申请标准楼号门牌。

    “开发商在居民小区动工前,必须先向驻地派出所提出门楼设置申请,开发商和物业无权自行编制楼号。”8月31日,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户籍科马科长表示,楼房编号有专门的国标和规定,必须由公安部门进行统一编号。

    8月31日下午,马科长给记者出示了《山东省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是门楼牌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楼牌编划顺序是由北向南,由东向西。公安、测绘部门必须依据这一原则来确定一座楼在小区中的方位,同时,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则应依据小区驻地派出所的门楼牌编划设置进行审核确定。

    “为了避免购房合同、房产证、居民户口登记的楼牌号不一致问题,政府部门早就出台了有关规定。”据介绍,根据济南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规范居民地命名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居民地工程开工建设前,根据批准的标准地名,向驻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设置楼号、门牌申请;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居民区名称要使用标准地名和公安部门批准的楼号、门牌。

    “今后,派出所会提前介入,赶在小区动工前现场帮开发商预留楼号。”据马科长介绍,在公安机关门楼牌日常管理工作中,从方便服务群众的角度,公安部门还采取了门楼牌设置提前介入、现场办公的工作措施,对辖区内正在建设、待拆迁改造中的居民小区,由驻地派出所与开发建设单位联

    系协调,提前告知相关管理规定,在居民小区动工前,按照编划原则预留楼号。

    据马科长介绍,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开发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地名、门楼牌常识,为追求眼前利益和宣传效应,随意编划、洋化楼盘楼号,不仅增加了各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也导致了此类问题的发生,影响了购房人、居住人的正当权益和日常生活。

    为此,公安机关要求各开发商必须增强门楼申报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门楼牌管理工作,在楼盘开发前,及时向驻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设置楼号、门牌申请,相关派出所将热情周到为建设单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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