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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持课题被认定严重抄袭
  • 2011年09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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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28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发出“关于撤销岳青(尊重原告要求,本文采用化名)主持完成的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中外中小学教科书管理制度比较研究》的通报”。

    通报称,经群众举报,该办查实,岳青上述课题成果标志为著作却严重抄袭杨某某等人的十余篇论文内容。该办作出撤项,并追回课题经费和结题证书、在网站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有关资格等处理意见。

    2011年4月,岳青状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名誉侵权案第一次开庭。双方针对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专家取证、会商过程是否民主公平以及是否构成抄袭事实本身展开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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