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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市北法院首次司法确认调解书
  • 2011年09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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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1日讯(通讯员 陈楠 记者 赵壁) 将名下的房屋赠与未成年的小孙子时,81岁的王老太曾在合同中注明她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是,近期她的孙子却私自将这处房屋挂牌出售。老人面临无房可住的窘境,不得不申请撤销赠与。

    8月31日上午10点40分,在延安路街道标山路居委会的图书室,市北区法院民五庭的法官正在对王老太申请撤销赠与进行司法确认。王老太及儿子儿媳、进行调解的人民调解员也都到场。

    “我孙子不到18岁,学也不上了,现在人也找不到了。”王老太告诉记者,她有4个孙子,她老伴去世前最喜欢这个小孙子,6年前她就把老两口名下的标山路上一处不到40平方米的房屋过户到当时只有10岁的小孙子名下,赠与合同上特别注明:王老太对该房屋有使用权。王老太说,近一段时间,小孙子将写有他名字的房产证和他父亲的身份证带走了,家人都联系不上他。过了不久,他们发现这处房屋正在挂牌出售,这才慌了神。

    小孙子要出售房屋,侵犯了王老太的居住权,违反了赠与合同的条件,王老太申请解除合同,撤销赠与。因王老太的小孙子未成年,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王老太和小孙子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李先生夫妇,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撤销该套房屋的赠与。 

    市北区法院民五庭庭长王卫青介绍说,因为人民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协议一方违反协议,需要重新起诉,给当事人和法院都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该院对王老太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使该协议有了强制执行力,王老太凭借确认书就可以办理房屋过户,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介绍,该份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书的司法案号是“2011北民调确字第1号”,这是市北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第一份人民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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