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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人须缴“月饼税”
  • 2011年09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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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月饼税”成为网上热词。对此,记者咨询日照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月饼税”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并非有此税种。

    据介绍,“月饼税”并不新鲜,单位向职工发放的月饼以及其他过节礼物均需要按照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扣除。除月饼外,单位所发的大部分福利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往年所不同的是,由于新个税法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8月收到单位发放的月饼或月饼券,仍按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来计征个税,税率参照旧税率执行。9月收到的则按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征税,税率按照新税率执行。

    记者采访了解到,大部分单位选择在9月份发月饼。起征点调整后,对于日照市民来说,大部分人的工资在去掉“三险一金”后不足3500元,只要单位发的月饼价格不是很高,绝大部分的人不需要缴税。

    (姜海姣 王文军 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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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后工资”参照旧标准
少数人须缴“月饼税”
月入3685元以下不缴税
两万日照人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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