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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监察支队:3000元处罚合情合法
  • 2011年09月0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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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洁 实习生 孙琳

    连日来,记者针对此事走访了威海市交通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杜建平表示,鉴于王先生营运货车违规情况和车辆证件办理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3000元的处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杜建平表示,该车辆存在没有营运证、司机没有上岗证和载运货物扬撒等问题,但当时货车司机有上岗证,只是没带在身上,随后处理过程中,司机提供了证件,再加上此事处罚额较小,并且因扬撒已经处罚了3000元,所以不再额外处罚;其次由于王先生的货车是从外地过户而来的,以前有营运证,新的营运证正在办理当中,交通监察支队对其不作处罚。而支队开出的3000元罚单都是因为“车辆载运货物扬撒”,按照相关规定,此类违规事件的处罚额为1000—3000元,但联合执法时要求从重处罚,所以罚款3000元。 

    对于此事牵出的“托关系、走后门”问题,杜建平表示,此事有两种可能,一是姜先生虚张声势,骗取王先生差价费;另一种可能就是监察支队确实有人与姜先生私通。对于后一种可能,交通监察支队也将立即展开调查,坚决清理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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