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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下无证房 突然要拆除
经调解,中介退费
  • 2011年09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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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5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王娟) 租下的无证房面临拆除,中介拒绝退费。5日,经四方工商人员调解,中介同意退还800元中介费。

    8月28日,市民于先生在四方区某房屋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了康宁路的一间门头房。当天签约时,房东未带房产证,于先生考虑到有中介作保,房东做出了“7日内提供产权证明,否则责任由自己担负”的承诺,便放心地签下租房合同,并支付了半年房租1.2万元及中介费800元。 

    8月31日,于先生打算装修房子,可城管却下了拆违通知,于先生立即找到房东和中介索要费用,房东答应退房租,但中介却拒绝退中介费,理由是租赁合同上注明了因房东未带房产证而造成的损失由房东承担,而房东称自己只负责租金方面的损失。于先生与中介协调无果,9月1日,将中介投诉到四方工商分局鞍山一路工商所。

    经调查,工商人员认为,中介未能尽到对房屋产权关系严格把关的责任,即使合同注明由房东承担一切后果,中介也不能因此免除自身的责任。

    经调解,5日,中介同意退还于先生800元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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