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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租赁柜台不开发票
消保委称此举违法
  • 2011年09月0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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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5日讯(记者 曹思扬)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部分超市内的租赁柜台不开发票,超市方也不负责开租赁柜台的发票,消保部门称此种行为违法,市民如遇类似事情,可向消保委和国税局投诉。

    市民戴女士反映,3日上午,她在山东路家乐福二楼一销售日式食品的柜台购买了50元食品,因为比较匆忙,当日拿了小票便离开了。4日,戴女士去找商家开发票时,却被拒绝,理由是他们没有发票,也从未有过开发票的先例。戴女士找到家乐福客服部,客服人员称他们不负责开租赁柜台的发票。“哪有卖东西不开发票的啊!”戴女士抱怨。

    5日,记者来到这个柜台询问发票事宜,店员称:“我们没有发票,也从来没开过发票!顾客买东西只提供电脑小票,因为开发票手续繁多,如果顾客实在要开,可以到我们公司总部去开。”

    山东路家乐福客服部的一位工作人员称,超市的租赁柜台在经营和财务等方面都完全独立,发票不由超市开具,消费者可向该公司索要正规发票。

    记者调查发现,在大润发、沃尔玛、卜峰莲花等超市,超市内的租赁柜台也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超市方面也都不开具租赁柜台销售商品的发票。

    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认为,发票应由商品的直接售出方开具,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开具正规发票。市国税局一位工作人员称,商家有义务无条件为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而不能让消费者自行找其它地方代开,市民遇到类似的事情,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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