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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走“破烂王”67元获四年半有期徒刑
  • 2011年09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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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6日讯(记者 曹宏源 通讯员 蔡明霞) 以家中有废品要卖为由,持刀对废品收购人员进行抢劫。近日,德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乔洋(化名)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10月6日中午,乔洋在德城区南源港湾附近以有废品要卖为由,将在此收废品的邵华(化名)骗至陈公民营庄园附近,采用持刀威胁手段,抢走现金67元。当日下午邵华报警,公安局根据其提供的手机号找到了持机人,经查乔洋乃持机人的丈夫。民警当晚在振华玻璃厂附近一小区平房内将乔洋抓获,乔洋对抢劫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查明,乔洋在2010年10月5日,曾在德城区陶瓷大市场附近以卖废品为由,将宋某某骗至德州三水厂附近,持刀抢走现金37元。据其供述,自己原来在淄博打工,案发前刚回德州,其因无事可做,遂产生抢劫念头。先以有废品要卖为由,将收废品的骗到僻静处,然后对其实施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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