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6日讯(记者 王金强 通讯员 高忠祥 董海徽) 喝酒时与同乡发生争执,用盛酒的玻璃杯将同乡的右眼砸伤致失明,9月2日,宁津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犯罪嫌疑人康某依法批准逮捕。
24岁的康某,是宁津县长官镇康郑村人,今年4月28日晚上,其大哥的工程竣工,请干活的工人和关系不错的人吃饭,康某也跟着一起去了。席间,同乡孟某和康某大哥开了个有些“过火”的玩笑。康某对他的这个玩笑有点生气,便和孟某你一言我一语地争执起来。
后在大家的劝说下,康某为缓和气氛,左手拿着酒瓶子,准备给孟某敬酒。当时孟某在气头上,非但不喝还说康某装腔作势,康某见孟某让自己在这么多人的面前丢了脸,就将手中的玻璃酒杯冲孟某脑袋的方向投了过去,飞出的酒杯刚好砸在孟某的右眼上,酒杯破了扎伤了孟某的右眼,康某见孟某捂着右眼的手下流出好多血,吓得呆站在一旁。同桌的人将受伤的孟某送往医院治疗,术后孟某的右眼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