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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中美物价不能脱离收入水平
  • 2011年09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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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扬  近来,有关中美物价比较的报道和网帖引得人们议论纷纷,中国的物价真的高于美国吗?《人民日报》9月13日发表报道,从衣食住用行等方面直观、全面地比较了中美物价水平:国外品牌的普通消费品,在北京的确比纽约贵;国外品牌的高档消费品,在北京的售价更是贵得离谱;有些“中国制造”的消费品,在中国的售价往往比美国高一些;而市内公共交通以及涉及人工、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纽约则比北京贵很多。

    美国是最大的发达国家,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们喜欢将两个国家放在一起比较,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就物价而言,《人民日报》的这篇报道可谓“横看成岭侧成峰”:你可以认为该报道印证了中国物价高于美国的说法,因而感到郁闷;也可以认为该报道澄清了中国物价高于美国的传言,因而感到欣慰———毕竟有些商品和服务比美国便宜嘛!同一个事情,就看你从哪个角度看待和理解了。

    不管从哪个角度看,有一点是肯定的:不能抛开收入水平单纯地比较物价。物价高不高从来都是相对的,是相对于收入而言,人们热衷于比较中美物价并且越比越郁闷,其心理落差并不在于中美商品价格,而在于中美民众收入及其实际购买力。2010年美国GDP达到15.6万亿美元,中国的GDP为6.5万亿美元,美国人均收入达到4万多美元,中国人均收入仅为3000多美元,两者相差十多倍。我们的平均收入连人家的零头都不到,却承受着更高的物价水平,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不是正常现象。不妨做个假设:按照GDP增长必然伴随物价上涨的理论,当中国的GDP达到15.6万亿美元、人均收入达到4万多美元,到那时,中国的物价又将达到什么水平?与美国现在的物价相比,恐怕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根本没法比。

    不管是“洋品牌”还是“中国制造”,在中国的售价高于美国,正如专家所言,这主要与我们的税制有关:我国的税收以间接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为主,商品被层层加税,所含税赋畸高,价格自然较贵。其实,除了税,在中国流通的商品还“附加”了各种各样的费:在商品运输环节,物流成本畸高是尽人皆知的事实,其最有说服力的注脚是“全世界70%的收费公路在中国”;在商品销售终端,进场费、摊位费之类的费用多不胜数,“灰色成本”则是“公开的秘密”。每一项针对商品和商家的乱收费、乱罚款最终都会摊进商品价格,由消费者承担。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物价高于美国,绝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它还与整个社会的法治大环境有关。

    这说明,中国的物价水平还有很大的下降空间,一在于通过税制改革以减轻商品的税负,二在于通过规范市场以减轻商品的“费负”。道理一直是简单明了的,关键在于有关方面愿不愿意这样去做。财政部网站9月13日发布消息称,今年8月份全国财政收入达到7546.37亿元,同比增长34.3%。财政收入逐月、逐年“飘红”,正是以商品税负繁重、价格畸高以及老百姓购买力下降、生活质量受影响为代价的。

    中美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们并没有一味地攀比,但是,中国很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高于美国,中国民众正在忍受着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称的高物价,这是一个现实的考问,也应该成为一个有益的提醒和警示,有关部门应该有所触动、有所反思、有所作为。降低物价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让利于民”,它会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为经济发展和转型提供动力支持,实现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包括政府收入在内,整个国家都将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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