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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取生辰纲正义吗
  • 2011年09月1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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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容许某些人随意界定他人财富为“合法”或“不义”并随意进行“智取”或“力取”,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

    安立志(曾用笔名燕楠、公冶平),在国内杂文、评论征文中曾获奖数十次,连续多年获山东省杂文一等奖。随笔《薛蟠的文学观》即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智取生辰纲”是《水浒传》开篇第一个多人参与的重大案件。这个故事为什么能够列入中学课本用来教育青少年?除了写作技巧,更在于主题思想,那就是智取生辰纲的正义性。

    人们涂抹在智取生辰纲上的“正义”油彩,是建立在搜刮生辰纲的“不义”之上的。刘唐是此案的始作俑者,他在向晁盖报信时就很直接地指出,“不义之财,取之何碍?”金圣叹竟两次为之作注:“可见是义旗。”并以此标定了抢劫生辰纲的正义旗帜。关于生辰纲这批财富的性质,晁盖等人在誓词中说得清楚:“梁中书在北京害民,诈得钱物,却把去东京与蔡太师庆生辰,此一等正是不义之财。”施耐庵也为之提供诗证:“只因不义金珠去,致使群雄聚义来。”由此可见,不唯故事的当事人,包括小说的作者与批注者,都把生辰纲视为不义之财,都把劫取生辰纲视为正义之举,从而把晁盖等人的抢劫作案视为英雄行为。

    吴用在拉三阮作为同谋时这样说:“目今朝内蔡太师是六月十五日生辰。他的女婿是北京大名府梁中书,即日起解十万贯金珠宝贝与他丈人庆生辰。”在宋代,作为地方领导的梁中书用搜刮来的民财作为生日礼物,孝敬身为中央领导的岳父蔡京,这当然是典型的腐败行为,这十万贯金珠宝贝当然是不义之财。然而,从梁中书的“不义”中是否就一定能够推断出晁盖等人的“正义”?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应否成为竞相讴歌的英雄行为?黑恶势力抢劫贪官污吏应否成为“政治正确”的价值理念?读者的思维往往就此止步。

    应当指出的是,晁盖等人劫取生辰纲,并非为了“杀富济贫”,吴用先生有言在先,“聚几个好汉向山凹僻静去处取此一套不义之财,大家图个一世快活。”晁盖等人劫取生辰纲,既不是为了“济贫”,也不是为了公益,而是装进了他们七人的腰包(晁盖上梁山后分给小头目并小喽啰若干,数目不详。见第二十回)。由此可见,这十万贯财宝,只是完成了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两度转移,在通过梁中书之手完成了从黎民百姓到贪官污吏的转移之后,又通过晁盖之流完成了从贪官污吏到黑恶势力的转移。如果说梁中书的搜刮取之不道,晁盖等人的劫取又何尝取之有道?

    生辰纲属于“不义之财”,可以“豪取”和“巧夺”,那么,他人名下的“不义之财”是否也可以通过非法和不义的手段占为己有?在这里,“智取”与“愚取”,“文取”与“武取”,“软取”与“硬取”,并没有多少根本性的区别。可悲的是,在千年前的宋代,人们的思维由于停留在“天理知之,也不为罪”(刘唐语)因而天经地义的层次,那么,千年之后的今天,何以还要把“智取生辰纲”这类暴力行径视为正义行为、英雄行为?倘以为此类心理与观念合乎正义与逻辑,因小偷盗窃而东窗事发的官员腐败案,是否应将小偷视为“梁山好汉”予以褒奖?假如有人劫持“许三多”之类身家巨亿的贪官,是否应当视为“黄泥岗事件”予以鼓励?

    梁中书送给蔡京的生辰纲,属于“不义之财”,自然没有异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人的财富是否“合法”或“不义”,并不是谁都可以界定的。如果容许某些人随意界定他人财富为“合法”或“不义”并随意进行“智取”或“力取”,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晁盖等人梁山聚义不久,刚刚击退进剿的官军,尚且立足未稳,正值一起客商路过梁山。已是梁山寨主的晁盖立刻派人前往抢劫,战果可谓丰硕,“得了二十余辆车子金银财物,并四五十匹驴骡头口。”如果说生辰纲属于“不义之财”,可以被晁盖等人占为己有,那么,路经客商的这批财物是什么性质?对于这种完全可能属于合法经营活动所得的财物,晁盖等人照劫不误,由此来看,晁盖等人的所谓英雄行为,岂不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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