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8日讯(通讯员 王中明 薛园园 记者 王瑞景) 张某和李某本是要好的朋友。一天,李某酩酊大醉,张某扶他休息,便顺手把李某的一沓现金偷走,当晚就买高档烟酒挥霍。李某酒醒后报案,张某被抓获。9月15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广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4月28日晚,两人和朋友一起聚餐。李某醉酒后,张某搀扶他回去休息。在帮李某脱衣时,张某看到李某口袋中掉出一沓现金,张某遂起贪心,窃为己有。当晚,张某持窃取的现金到其村内便利店购买高档烟、酒、佳肴予以挥霍。次日凌晨5时许,李某醒来后,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根据线索,民警将张某抓获。之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全额退还被害人损失11600元。
广饶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