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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退货被收120元“赠品费”
国庆临近促销活动增多,消协建议买卖双方签订具体退货协议
  • 2011年09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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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9月20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刘艳) 日前,市民姜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笔记本电脑,商家免费给赠送一台路由器。使用三天后笔记本电脑开始出现死机的问题,姜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对方同意全额退款,前提是收回赠品。可赠品已被使用没法退还,商家又索要120元钱。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姜先生无奈的交了120元。

    国庆节临近,一些商家有开始搞起了节日促销,促销自然少不了送赠品。然而,赠品也引发了不少消费纠纷。退货时赠品该不该退?如果退应该怎么退,成为争议的焦点。

    “买牛奶送抽纸、买豆浆机送餐具、买电脑送电磁炉。”20日,记者走访市区各商场发现,赠品已经成为商家最有效的促销手段。家住高区的市民毕女士告诉记者,她在选购商品时很倾向于有赠品的东西,感觉很实惠。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符合退货标准,那赠品该不该退,又该怎么退呢?威海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关于附送的赠品是否该随同商品一起退货,目前的国家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已经损坏或者消耗掉的赠品,那么消费者应购买原赠品还给商家,也可以按赠品当时的价格赔偿现金,这个可要求商家出具当时购买赠品的价格凭证或者按照当时赠品的建议零售价进行赔付。 

    此外,消协工作人员还表示,从《合同法》的角度解释,赠品是基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真实、客观的商品买卖合同而由商家附条件赠予的物品,是有条件的附赠品,即只有消费者购买商品,商家才赠予相应的物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作为从合同的赠予合同也应随之一同撤销。 

    威海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在购物时消费者可以事先与商家签订具体的协议,约定退货时,需要退还赠品,以及赠品一旦被使用,应该如何折价等。这样既可以避免纠纷,也可以避免双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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