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忠杰本报记者 李园园
距离“十一黄金周”不到10天时间,22日,烟台市旅游局在游客出游准备、签约、出行等方面发布警示,特别提醒游客跟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内容越详细越好。
出游前,要做好身体、装备和资讯等各方面的充足准备,关注旅游、气象和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和社会治安情况。一般旅行社会给游客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但除此之外,行前游客也应该选择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
选择旅行社要看清“低价游”
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最好选择“规范化诚信品质旅游产品”等旅游信息较为公开、明确的旅游产品,并仔细甄别同一旅游线路中出现的同档次、不同价格的情况。
对于同一旅游线路,可向旅行社了解不同报价团队的差异,在几个报价中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察大队主任王忠杰提醒市民,各旅行社推出的“低价游”往往隐含“自主项目、购物次数多”等内容,容易让旅游者陷入高价陷阱。
“吃什么、玩多久”都要写进合同
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选择相关旅游线路后,无论线路远近、旅游时间长短,均应要求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且合同中需载明: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
“团购旅游”需慎重
旅游者在选择“团购旅游产品”、“免费旅游产品”等时需警惕“零负团费”,要对旅游购物的安排次数、自费项目的付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对旅游产品价格及其服务质量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以防贪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