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曹县9月26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庆军 海燕) 假冒仿冒食用油再现市场,22日,曹县工商局接到食用油生产厂家举报后开展突击检查,当日查获假冒仿冒食用油31箱。
9月22日,曹县工商局接到金龙鱼、口福品牌食用油生产厂家举报称,曹县城区某集贸市场有粮油经营店涉嫌假冒和仿冒其公司生产的两种品牌食用油,希望工商部门予以调查。
接到举报后,当日下午,曹县工商局迅速组织人员前往此集贸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集贸市场内有四、五家粮油经营店,为了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先进行暗访,最终确定有两家粮油经营店涉嫌销售假冒食用油。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暗访其中一家粮油经营店内时,发现店内摆放有29箱假冒仿冒食用油,其中28箱“口幸福”和1箱“金龙鱼”食用油,工商执法人员经过仔细查看外包装发现,“口幸福”包装箱上的“幸”字明显小于其他两字,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口福”品牌。而假冒的“金龙鱼”食用油在外观上与“金龙鱼”同一规格产品几乎完全一致,一般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
执法人员当即询问店主食用油进货渠道,店主表示,此批食用油是从河南购进的,当时口福食用油的进价是180元/箱,他以200元/箱的价格销售,仅仅比市场价便宜5元/桶左右。并不知晓所进的是假油。随后,执法人员在另外一家粮油经营店内清查出假冒仿冒“口迎福”品牌食用油2箱。
以上三种食用油经厂家技术人员鉴定均为假冒仿冒产品,厂家技术人员表示,真品的瓶盖拉口处有点状连接,假油的瓶盖拉口处是整个连在一起的。执法人员依法对所查获的31箱假冒仿冒食用油进行扣押。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上述食用油经营者涉嫌销售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这批假冒仿冒食用油进行扣留,并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