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冯晓清 张萍萍) 施工合同上明明标的是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执行,施工方却故意购买劣质电线安装,价高质差的电线在安装过程中被细心的业主发现。近日,这家施工单位涉嫌合同欺诈,被齐河县工商局罚款3万元。
齐河县一小区的业主李先生,近日到齐河县工商局举报,他购买的该小区的商品房正在进行水电安装,电线质量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后了解到,负责该小区水电安装的单位是齐河县某公司,在其与发包方签订的《水电安装合同》中,明确了该小区的电线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执行。而在实际安装中,该施工方为了牟取暴利,并未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线,而是从山东省博山县一无正规资质的加工厂中购买了电线,该电线直径、重量等各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齐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认为该施工单位以合同欺诈的手段履行合同,对该施工方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