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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手酒驾载人出车祸
驾驶员不但因酒驾被判赔偿受伤乘客医疗费,还被处拘役3个月
  • 2011年09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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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9月27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王军 解品彩) 作为威海环翠法院酒驾宣判入刑第一案,文某某交通肇事案与众不同,他是酒后开摩托车肇事。因与重型牵引车相撞,文某某和摩托车上载着的朋友邵某均受伤。酒后开车的文某某不仅被判赔偿邵某部分医疗费,还得拘役3个月。

    45岁的文某某来自沂南县,暂住威海市工业园区苘山镇汶口村,一直在附近某工具制造企业做工。今年5月18日晚上7点40分许,与工友吃饭喝酒后,文某某骑一辆两轮摩托车回住所,并顺带捎朋友邵某一程。

    喝了酒的文某某开车并不稳当,驶至204省道与威海市工业园区正气路交叉路口时,一辆重型牵引车迎面驶来,文某某躲闪不及,两车相撞。摩托车当场横摔,文某某、邵某均摔出受伤。事故发生后,警方发现文某某酒驾,认定他对事故发生负有未尽充分注意的义务,裁定他承担一定责任,于7月7日允许他取保候审。8月1日,指控他犯危险驾驶罪,环翠区检察院向环翠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文某某赔偿了邵某部分医疗费。后者表示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希望对文某某免予刑事处罚。环翠法院审理认为,文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文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文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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