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李云) 9月份,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依法判处盗窃犯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据悉,王某今年1月份在岚山港实施盗窃,民警通过DNA鉴定,将其在青岛抓获。
王某,大连人,是1978年恢复高考后的首批大学生。1986年,他因犯贪污罪被刑事处罚;2002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因表现良好,2010年底提前出狱。
今年1月9日上午,王某辗转来到日照岚山港5号泊位,谎称自己是日钢公司领导,到货船上看护钢材上船的情况,并与该船船长在会议室喝茶、闲聊一个多小时。期间,王某抽了两根自带的“长白山”牌香烟,然后伺机潜入船长室,窃取现金一万余元。船长发现被盗后立即报了警。
接警后,日照港公安局办案人员在现场发现了王某留下的烟蒂。经DNA鉴定,发现与江苏省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中的王某高度相似,可认定为同一人,于是将其列为网上逃犯。4月13日,王某在青岛市被抓获,并被移送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今年9月,岚山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且他曾因盗窃犯罪两次被判有期徒刑,后一次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不过,王某在案件审理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