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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班7天最少拿625.6元
  • 2011年10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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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9日讯(记者 崔维成)记者9日从枣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国庆节前3天加班,可领取3倍加班工资;如7天全部加班且不补休,最低可领取625.6元加班费。

    据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科长时均力介绍,今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10月8日、10月9日上班。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为公休日,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劳动法》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而目前枣庄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市中区和滕州市的标准为950元,峄城区、薛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的标准为800元,以目前枣庄市最低月工资标准800元为例,日工资标准约为36.8元。所以,市民如果国庆节7天全部加班且不补休,最低一共可领取6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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