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冯晓清 张萍萍) 近日,家住齐河县城黑马居民小区的王女士在齐河县城阳光路某商场260多元买了一双品牌鞋子,仅穿了半天,鞋底就从脚掌处分家了。
10月5日,王女士在阳光路一家商场鞋柜看上了一双品牌鞋,试了试很合脚,价格260多元,就买了下来。第二天王女士穿着上街,没想到刚穿半天的新鞋,右脚鞋底就从脚掌处“分了家”。
大过节的遇上这么“烦心”的事,王女士很生气,就拿着“分家”的鞋找商家理论。但商家只同意修理,不给退款。王女士与商家打了半天“嘴官司”,见没结果就投诉到了12315。
接到投诉后,齐河县工商局立即指派晏城工商所两名工作人员赶到商场。了解了详情后,工商人员认为新鞋断底是质量有问题。据有关法律,商家应退还消费者购鞋款项。
经协调,王女士拿到了退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