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了7天班老板不给算工钱
四小伙要辞职却被扣押金和工资
“十一”七天假期,他们加班一周,最终四人选择辞职,但辞职后公司以工作初达成的口头协议为由拒绝归还500元押金,还拒绝支付“十一”期间的工资。“这500元是公司从我第一个月的工资里扣的,还说是工作服和汽车修理工具的押金。”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化玉军 刘涛) 10月10日,在某汽车装饰公司打工的小王拨打本报热线8308110反映,他辞职后公司却拒绝归还押金,并且拒绝支付“十一”期间的工资。
加班七天累坏了
“‘十一’的时候,我们公司因为人少,就只好加班。”小王说。再加上平时休息的时间少,小王与三个同事便辞职了,不过辞职后公司以他们工作初达成的口头协议为由拒绝归还500元押金还拒绝支付“十一”期间的加班费。“这500元是公司扣的我第一个月的工资,说是工作服和汽车修理工具的押金。”
当初来到该公司打工时,公司与小王达成口头协议,每个月底薪1000元,每月可请两天的带薪假,如继续请假,则将按照平均底薪的1.5倍扣除工资。
“每天7点20上班,有时候中午吃饭的时间十分钟只有,下午到6点多才下班。”小王告诉记者。“我觉得每天的工作量大,多的时候我们四个人一天要洗80多辆车”。
“十一”期间连着干了7天的小王及其他三名同事,终于在10月8日下午忍不住了,集体向汽车装饰公司的老板请假,申请一个下午来休息。
集体辞职拿不到工资
据该公司老板张先生介绍,看到四名员工集体请假他很生气。“我看他们肯定是商量好了的,他们都是工作上比较熟练的员工,我当然不想他们集体请假。”
小王四人请假后去了临沂,8日下午,他们接到张先生弟弟电话,要求他们9日回来上班,如果不回来,将扣除他们100元工资。
不过小王四人9日又在临沂呆了一天,并没有回去。10日上午,小王和三名同事回到公司,希望在要回工资和押金后辞职,但张先生拒绝支付500元押金及“十一”期间的工资。
就此,记者联系到了汽车装饰店老板张先生,他说:“现在公司有6名员工,他们4个在这里算是熟练工,在事先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一块辞职,将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损失。当时我问他们能不能干长期的时候,他们都答应了,但现在他们干这么短时间,显然是违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