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 (记者 侯健) 从日照市民政局获悉,日照市将就部分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作出具体安排,12月31日前将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根据省民政厅文件规定,符合政策条件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退休金)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报镇街民政办公室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据了解,2011年度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符合条件的自今年8月份起享受待遇。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