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四口现在住的是公有住房,使用面积30.8平方米,符合申报资格吗?”11日,饮虎池社区居民沙女士说,人均使用面积不到8平方米,这样能算达标吗?
11日,记者来到饮虎池社区居委会,60岁的沙女士正准备领表申报。沙女士说,她有两个女儿,一家四口现住在济南市的直管公房里,房子是一室的,加上厨房、卫生间和一个小过道,房子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她的丈夫患有脑血栓,已经办了病退。“一家四口挤在一间屋里,这间屋面积仅有14平方米左右。女儿大了,生活很不方便。”
记者翻看了沙女士的《济南市直管公房租赁证》,上面标明房子的使用面积为30.8平方米,没有标明建筑面积的大小。“如果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平均下来,一个人的使用面积不到8平方米,这种情况符合申报条件吗?”
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潘先生解释,沙女士房子的使用面积是30.8平方米,按照相关换算公式,其建筑面积大约是38平方米。这样一来,人均建筑面积就成了9.6平方米,超出了8平方米的规定,并不具备申报条件。
潘先生提醒,申报资格规定的是“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并非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市民对此不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