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衣慧明 刘宁) 一对男女年龄相差14岁,同居8年生下两个女孩,一直没有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妻子”王丽(化名)起诉“离婚”,谁知在开庭路上,“丈夫”刘林(化名)为了挽回婚姻,竟将王丽强行带走,最终被判行政拘留15天。
8年前,汶上县的王丽外出打工时邂逅了比自己大14岁的刘林,不久两人就同居在一起。一直想要儿子的刘林对王丽说,“生了男孩就结婚”。同居期间王丽先后产下两个女孩。
同居日久,两人矛盾也越来越大。2011年7月份,王丽提出分手,遭到刘林拒绝。随后,王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提起上诉。
8月29日,法院传讯两人开庭。刘林乘车去法庭的路上,偶遇王丽和其代表律师,为挽回“妻子”,刘林将王丽强行拉上车带走。王丽的律师则记下了刘林的车牌号,立即告知了法院。
汶上法院立即组织法警前往刘林住处,发现大门紧锁。正准备离开时,发现了带走王丽的面包车。开车的是刘林的亲戚,经过询问,办案人员得知王丽被带到刘林的姐姐家。随后,法警赶到刘林姐姐家将王丽成功解救。刘林因妨碍民事诉讼被汶上法院行政拘留十五天。经法院调解,两个孩子被判给刘林抚养,王丽负责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