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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点击率,发帖散布谣言
一男子网上散布灾难“预言”,被治安拘留
  • 2011年10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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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 (记者 韩伟杰 通讯员 王文斌 邱丽秋) 今晚几时几分,学生全体中毒;某地将发生地震……兖州一网民为赚取点击率,在贴吧中发表如此“预言”,引众多网民围观。8日,兖州警方将这名惯于发帖预言灾难的网民查获,对其依法治安拘留。

    10月7日下午4时许,兖州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科民警在巡查中发现,百度兖州吧一网民发贴称:【预言】今晚18时30分,某学校食堂全体食物中毒。帖子发出后,贴吧网友纷纷留言,恐慌、质疑、起哄者纷纷。民警迅速对网帖内容进行核实,发现网帖中所说学校当日放假,学校食堂根本没有学生就餐。网帖中所说的“预言”纯属捏造,该网民编造、散布预言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经认真排查,10月7日晚9时许在兖州市某小区将正在上网的刘某抓获。

    据了解,刘某近期多次在百度兖州吧发布“预言”,多为学生食物中毒、车祸、死伤、地震此类信息,引起很多网民的浏览、跟帖。而他并非什么预言未来的神人,发布所谓的预言只为赚取点击率,推销自己经营的店铺。

    因故意散布谣言,刘某违反了我国《治安处罚法》。鉴于刘某的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兖州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刘某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济宁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支队长刘建告诉记者,随着网民素质的提高,加之各网站多有提醒网民发布信息时应考虑的事项,所以目前利用网络散播谣言影响社会治安的案件数量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友,网络虽然是虚拟社会,网民可以自由发表言论,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利用互联网制造、散布谣言,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O民警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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