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菏泽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菏泽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住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有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2、问:未经批准,擅自租用村委集体土地建设窑厂应如何处理?
答:经查实土地原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
(3)如逾期不履行,由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问:遇到宅基地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答:宅基地纠纷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行政处理和诉讼。
村民宅基地纠纷一般由乡镇国土所受理调查后,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做出处理决定;对个别争议大、难处理的宅基地纠纷,可由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国土所共同调查,提交县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做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问:我们村到了分宅基地的时候了,请问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答: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