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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厂环境差
工人想要辞职千元押金遭扣
  • 2011年10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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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1日热线消息(记者 王璐 李晖 实习生 王仕瑞)男子在木工厂工作后身体出现不适,工人向工厂老板提出辞职,老板要求必须工作到年底,否则不给退1000元押金。

    据叶承喜介绍,今年6月底,他从安徽老家来到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一家无名木工工厂打工,主要负责安装椅子。工作3个多月后,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叶承喜体内吸入太多木材粉末,导致身体不适。于是他想辞职回家,老板却扣了他1000元押金,并称不干到年底,押金就不还。

    10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家工厂,发现大门外并没有悬挂任何工厂名牌,院内堆满了木材。记者走进其中一间车间,只见地上一层粉末,空气中也飘散着木材粉末,很容易吸入鼻腔,刺鼻的胶水味更是让人难以忍受。

    “有不少工人,来这里干不到一个星期,受不了这样的环境就离开了。”叶承喜说,他今年61岁了,为了身体健康,他不愿意再干了,希望早点回家,可老板扣着1000元押金不给。

    下午,记者联系到该工厂的老板甄子利。他说,之所以要收取押金,是为了保证用工源,并且周围的所有工厂都是这么做的。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跟他打招呼,这样他可以重新找人。如果工人突然向他提出辞职,并且打算马上就走,他肯定不会同意,所以不能退押金。“不是我扣着押金不放,他们可以走,等年底再来领押金。”

    至于工人说的工厂工作环境恶劣导致身体不适,甄子利说,工人可以去医院做检查,如果是职业病需要拿出相关证明。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的彭海律师。他说,劳动部有明确规定,企业不准以任何名义向职工收取押金。如果收取了,在职工提出要求后,应该退还。彭海建议,职工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申诉,劳动部门会对用人方收取押金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职工通过鉴定,如构成职业病,用人方还要承担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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