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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规范基层一般诊疗费标准
看病报销比例增加
  • 2011年10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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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11日讯(通讯员 王彤 张立伟 闫鹏 记者 崔维成)近日,枣庄市物价局联合有关部门对枣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市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所增加。 

    据悉,此次规定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统一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通过规范收费,提高了报销比例。此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人员,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诊疗费也被明码定价,非注射型一般诊疗费3元/人次;肌肉注射型一般诊疗费5元/人次;静脉输液型一般诊疗费8元/人次,并且规定新农合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此外,符合条件的人员就诊时如不注射,每疗程个人负担仅需0.6元即可,进行静脉注射个人仅负担1.6元,看病支出较原有政策有较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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