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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重操旧业造假酒
滕州这名男子不思悔改再被警方“端窝”
  • 2011年10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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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查获20余万元的假酒。

    本报枣庄10月11日讯(通讯员 刘阳河 记者 徐萌)10日,滕州经侦大队破获一起制售假酒案,涉案金额2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周某被抓获时还在缓刑期。

    “各单位立即行动,开始收网……”随着一声令下,民警在滕州市荆河公园附近某居民小区将涉嫌制售假酒的周某抓获。并在周某的指认下,将其位于滕州市程庄街的制售假酒窝点打掉,当场收缴价值20余万元的假冒“洋河海之蓝”、“五粮液”、“泸州老窖”、“今缘春1948”,名酒外包装物和作案工具等物品。

    据了解,现年40岁的周某从20岁起就在滕州市西市场从事酒水批发生意。为了赚到更多的钱,周某想出了制售假品牌酒的主意。通过联系,周某从浙江苍南人林某、黄某等人(浙江经侦部门已抓获)处购买假冒的“五粮液”、“洋河海之蓝”、“今缘春1948”等酒类包装物,再把5元一瓶买来的低档酒作为原料酒灌入其中,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批发给零售商,从中非法获取利润。

    2010年3月份,周某在制售假酒时被警方抓获,因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周某回家后,仍不知悔改,用廉价酒制售“五粮液”等品牌酒。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中,周某的上线林某、黄某等人相继落网,周某也随之浮出了水面。目前,周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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