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0月11日讯(记者 袁沛民) 11日,记者从枣庄市地税局获悉,个税改革首月,9月份枣庄市个体商户缴税426万元,比8月份597万元下降171万元,降幅28.64%;工资薪金税收2331万元,比8月份2051万元增长280万元,增幅13.65%。
枣庄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9月实施的个税改革,主要是针对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修改了起征点和税率级距等内容,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个税改革后,个体工商户减税最为明显,9月份纳税426万元,比8月份减少171万元,比去年同期降低25.91%。
个体工商户减税明显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个体工商户采取的是定额征收的办法,个税改革后定额下降。在个税改革中,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调整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平均降幅约40%,最大降幅为57%。
至于工资、薪金税收不降反升,地税工作人员解释说,主要是由于9月份是第三季度最后一个月,有的公司发放奖金,拉动了税收,而整体经济形势的发展也是重要原因。另外,9月份工资薪金税收比去年同期增幅为45.32%,和8月份48%的增幅相比,下降了约3个百分点,也能看出个税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