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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期盼汽车“只修不退”历史终结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拟于10月下旬听证
  • 2011年10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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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0月13日讯(记者 冯砚农) 日前,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拟于10月下旬举行听证会。该意见稿规定了一些可以退换货的条款。如果这一规定能够顺利实施,将终结汽车行业“只修不退”的历史。

    意见稿在三包责任细则中指出,家用汽车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的单次修理时间或等待零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另外,意见稿还明确,在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只要出现一次严重质量问题,如车身开裂、制动、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故障,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

    而之前曾有读者反映,花68800买的新车才开一个月,车主吕先生就发现车的两侧前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漏水情况。吕先生多次与厂家、4S店联系,厂家称属正常情况,4S店也无能为力,事情始终没有结果。

    同样,市民王女士在购买某品牌轿车,在行驶22000多公里后出现机油损耗严重的现象。在经过多次维修检测后,“烧机油”的情况始终未见好转。像此类事件,汽车行业屡见不鲜,由于缺乏三包条例,“只修不退”成为汽车行业潜规则。 

    威海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解释,汽车维权难可以被归纳成五大类:取证难、鉴定难、维权成本高、解决效率低、买车容易退车难。部分消费者在平时保养、维修时不注意收集相关维修单据,以及车主缺乏对汽车的专业知识,待到维权需要举证时才发现根本无从入手,是维权取证难的主要原因。

    13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私家车主纷纷对意见稿的出台表示欢迎,但其中也有担忧的声音。市民胡先生认为,早在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将当时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但是此后再无下文,这次出台意见稿让大家再次燃起希望,但希望不要出现没有下文的情况。

    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部总经理刘先生认为,消费者所购汽车发生的种种问题难以得到满意答复,究其原因还是汽车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呈空白状态的现象较普遍。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企业才会不受约束肆无忌惮地模糊“三包”概念。

    意见稿虽然详细地列出了可以要求退换的条款,但并未对违反规定的处罚规则加以明确,力度明显不足。因此,即便是正式实施之后,也可能会有部分经销商抱着“能修不退,不能拿我怎么样”的心态面对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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