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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10月20日 作者:
  • 【PDF版】

    这是齐鲁晚报《齐鲁楼市》推出的买家做主角的栏目。如果您在买房、卖房、收房、验房、物业、按揭等方面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打电话告诉记者,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为您分忧,替您解难。楼事无大小,记者帮您办。

    电话:0531-85196379

    读者求助

    读者刘先生:在购房过程中,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需要特别注意哪些内容?

    记者解答

    面积问题的确是很困扰购房者的一个大问题。因为建筑术语的专业性让购房者很难辨别陷阱。建议刘先生对此事项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开放商提出的价格组成(即除了商品房价款外、购房者应支付的费用)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2、审查开发商提出的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是否合理,特别是面积差异绝对值超过3%时,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以及购房者是否具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

    3、按建筑面积计价时,购房人可以要求约定,当住房建筑面积增加,套内面积没有增加或者增加比例少于建筑面积增加比例时的处理方式,以及当建筑面积减少,套内建筑面积减少比例大于建筑面积减少比例的处理方式。

    4、按套计价时,购房人可以要求,对于影响房屋价格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如建筑面积、房间距、周边绿地面积的减少等,购房人有权利调整房屋价格。

    5、如果选择按建筑面积计价,则有可能出现购房人实际可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减少,但因共有建筑面积增加,购房人还要增加房价款。

    6、如果合同约定按套计价,商品房价款不做调整,则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面积的误差无论多大,购房人也不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帮办记者 杜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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