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城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特别强调了免收停车费的几种情况。
新方案中提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除外),20分钟(含)内车辆停放不收费。计次收费停车场,停放者预计停放不超过20分钟的,应主动与经营者说明,双方核对好进出时间,经营者应书面告知车主进出停车场的具体时间。
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设立的内部停车场及体育场馆、会展场馆等配套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因特殊原因确需收费的,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医院院内停车场或租用的院外停车场,对前来就诊就医的群众,30分钟(含)内或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免收停车服务费。
此外,按规定,依法从事停车场服务的收费主体,必须在停车场入口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监制的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停车场等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以接受社会监督。
本报记者 王琳